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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血和成分血的使用时间及输注速度

2025-12-15

本文将以临床操作规范指引为定位,优化结构逻辑、强化正式性与可读性,突出核心要求,方便医护人员快速查阅执行。

全血及成分血临床输注安全操作规范

一、规范目的

为保障临床输血安全与血液质量,规范全血及成分血从取血、运输到输注的全流程操作,降低输血不良反应风险,特制定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及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

二、核心操作规范

(一)取血与运输管理

  1. 全程冷链控制:血液从采集、制备、贮存至输注启动前,需全程处于适宜且受控的温度环境,严禁温度波动;运输及取血必须使用专用取血箱,确保冷链连续性。

  2. 取血流程要求:医务人员需凭有效取血单到输血科(血库)取血,或通过经验证的血液安全转运方式完成取血与发血,全程做好交接记录。

  3. 血液存放禁忌:取回的血液需保持有效冷链,不得长时间存放于取血箱内或直接置于工作台,需尽快安排输注。

(二)输注时限强制要求

  1. 起始输注时限:血液取回后,宜在 30 分钟内启动输注,确保血液未脱离冷链保护且质量未受影响。

  2. 总输注时限:血液从输血科(血库)发出至输注结束,总时间严禁超过 4 小时;出库后血液不得再次保存,超时未输需按规定处理。

  3. 前置准备要求:输血治疗前需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如患者评估、输液通路建立等),避免血液取回后无法及时输注。

(三)单次取血量控制标准

血液成分常规单次取血量限制特殊情况调整原则
红细胞不超过 2U急诊大量失血、术中大出血、加压输血或多通路输血时,可按病情增加取血量,但需在 4 小时内输完
血浆不超过 400ml同上述特殊情况要求,需严格遵守 4 小时输注时限
血小板1 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或相当剂量的浓缩血小板同上述特殊情况要求,确保输注效率与安全性兼顾

核心原则:限制单次取血量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血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输注,特殊情况需结合患者病情灵活调整,但 4 小时输注时限不可突破。

(四)输注速度与不良反应监测

  1. 速度控制原则:输注全程遵循 “先慢后快”,兼顾安全与疗效。

  2. 关键观察期(前 15 分钟)

    • 起始 15 分钟必须慢速输注,重点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发热、皮疹、呼吸困难、血压异常等输血不良反应。

    • 若 15 分钟内无不良反应,可根据患者年龄、基础疾病、贫血程度等因素,调整为患者耐受的最快速度完成输注。

  3. 全程监测要求

    • 输注期间需多次巡视患者,持续记录生命体征(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

    • 一旦发现任何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处理。

  4. 速度参考标准:各血液成分具体推荐输注速度详见附件《表 8.1.2-1 各血液成分推荐输注速度表》。

三、注意事项

  1. 本规范为临床输血基本操作要求,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需在规范基础上结合病情个体化调整。

  2. 输血科(血库)与临床科室需做好信息对接,确保取血、发血、输注各环节无缝衔接,避免超时。

  3. 所有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本规范,定期接受输血安全培训,确保操作标准化、规范化。